明天  就滿兩個禮拜了

昨天  我把我們的消息

當成我媽的生日禮物

告訴一直問不停的老媽

老媽聽了開心

我也開心了

 

好笑的是

我說我和你「在一起」了

我媽竟然以為我們「同居」了 -----> 她說應該說「交往」<----- 老人才降子說的吧

真的是有夠令人歪腰的

女兒我可是很害羞的ㄋㄟ

哪有人什麼影都沒有

就馬上同居的啦

有夠誇張的

而且你家有大人

我家小的可憐

是要去哪裡同居ㄚ

一整個很無言ㄟ吼

 

不過我覺得

我親口告訴我娘這件事

是很大的突破ㄟ

雖然她可能早就覺得我們關係耐人尋味

但從我口中證實

她應該更喜悅了吧

 

女兒我也是有交過男朋友的人

一個老媽子竟然一直在教我

要怎麼對待男友

要怎麼溫柔

要怎麼讓對方開心

我聽起來是渾身不舒服ㄋㄟ

都當媽的人了

還那邊傳授待夫之道

感覺實在有夠怪的耶

 

雖然還沒過一個月

但彼此家裡都知道了

其實是件滿開心的事

有機會到台南來玩

再讓你見識我家瘋狂的情況囉

( 請先做好心理準備  順便去隔壁行天宮收個驚先 )

哈哈哈  我相信你會喜歡那樣ㄉ氣氛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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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imcharle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